竟顺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享:分公司变子公司
浏览数量: 2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2-12-12 来源: 本站
案例背景:
甲公司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8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盈利120万元。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甲公司总部三年全部实现盈利。
问题: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
案例分析:
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据此,将该分公司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运营可以实现节税。
税务筹划前:
该分公司三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80+100+120)×25%=75(万元)

税务筹划后:
第一年企业所得税=80×2.5%=2(万元)
第二年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第三年企业所得税=100×2.5%+20×10%=4.5(万元)
三年合计应纳税额为9万元。
节税金额为6万元,节税比例为88%。
案例总结: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并不是绝对的。本案中的分公司有利润且在小微企业利润的上限之下,将无法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变成独立纳税的子公司,可以利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