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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人员的税收知识以及税务筹划

浏览数量: 1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3-02-01      来源: 本站

1.新加坡所得税法对房地产销售人员收到的佣金收入的征税总原则

根据税务局的网站的信息,房地产销售人员(“俗称房屋经纪”)在提供服务时收到佣金收入,被视为进行交易,必须在所得税申报表的“贸易”类别下申报佣金收入总额。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0(1)(a)条的规定,来自新加坡的或在新加坡收到的来自新加坡境外的任何从任何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取得的利润应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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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2.1 在新加坡的贸易(“Trade in Singapore”)与新加坡的贸易(“Trade with Singapore”)的区别。

我们曾在之前的文章提过, 总的来说在新加坡的贸易(“Trade in Singapore”)需要纳税,与新加坡的贸易(“Trade with Singapore”)不需要纳税。

比如出售外国房产所得。当你出售外国房产时,如果你的服务是在新加坡境外提供的,就不被视为新加坡收入。当你将收入汇到新加坡时,根据所得税法第13 (7A)条,它是受豁免收入,不予纳税。

2.2 介绍费

在某些情况下,你需要向你的外国同行支付介绍买家的费用。你需要保留相关文件以备IRAS检查。

对于支付给非纳税居民的介绍费,由于这是非税务居民收到的来自新加坡的收入, 你需要预扣支付给 IRAS的税款(“withholding tax”)。

对于房地产销售人员来说, 该介绍费是如果可扣除费用,它必须是那些“完全和独有”(“wholly and exclusively”)地发生在产生收入过程中”。换句话说,它们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1.费用只发生在产生收入的过程中。

2.费用不是一种不确定的负债,如果费用没有确定的数额和时间, 那就不是负债。换句话说,费用必须发生。无论实际付款的日期如何,当支付费用的法律责任已经产生时,费用就 “发生” 了。

3.费用是收入性质的而不是资本性质的。

4.费用根据《所得税法》中不被禁止的可扣除费用。

2.3 使用交通工具而不是买车

来自于S牌照的私家车的费用是不可扣除的。但是,你可以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火车,的士等等,这些交通费用是可扣除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符合条件的S牌照的私家车的费用是可扣除的费用。

2.4 资本津贴和损失用于抵扣未来的利润 (Capital Allowance and Loss Carry Forward)

符合条件的资本津贴和损失可用于抵扣未来的利润。

资本津贴可以选择1年扣完或者3 年扣完, 如果你预计来年的收入可能不够而今年的收入比较多, 可以选择一年扣完。反之亦然。

房地产销售人员买的打印机,电脑,或与房地产相关的书籍等,只要是用在其房地产交易当中,都是可扣除的资本津贴, 有效降低收入并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有些费用你可以选择通过资本津贴扣税,也可以选择做为可扣税费用扣税, 但是如上所述, 可扣税费用的条件比较苛刻, 必须满足“完全和独有”(“wholly and exclusively”)的条件, 所以用资本津贴的办法扣税就好多了, 只要你满足该物品是用于房地产交易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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