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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是否合理恰当?

浏览数量: 47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9-29      来源: 本站

一些服装业企业想通过建立分公司来进行税务筹划,认为规模分散后,增值税可以由小规模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服装业企业这样的税务筹划计划方法是否合理和适当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总分机构的税务知识?

一、分公司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有何不同?

在分公司成立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不独立核算。许多人以为不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不用建帐,其实是误解。实际上,对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都只是税务上的规定。在进行分公司税务登记时要报备核算方式,备案登记时除了一般资料外,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一般还需要总部的证明。

而且在会计方面,不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要求单独建账,区别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所有帐目都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核算。

服装企业税务筹划

二、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否是小规模纳税人?

因为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都在本地缴纳,所以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与分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没有关系。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可以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因此,一些进项不多的服装企业,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可考虑设立若干分公司,业务分流后,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代加工行业。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不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如设立小型纳税人分支机构,可节省10%左右的税收。

三、分公司能否单独按小微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文件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大幅扩大,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大多能满足条件,实际享受5%-10%的优惠税率。但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特别是上述案例中的那些在全国范围内经营此类业务的企业,可能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为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许多企业也开始考虑设立分公司。但和增值税不同的是,分支机构不能让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公司是汇总纳税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第2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将该分支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本文开头的那个问题了:设立分公司,让分公司按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申报所得税,是不可行的。

四、总公司是高新企业,分公司能否按高新企业优惠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因为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所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税率是一致的。总部如为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分公司自然也适用15%的税率。

以上是上海竟顺对于服装业企业通过建立分公司来进行税务筹划的一些分析与介绍,想了解更多,请咨询我们的人工客服或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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