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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竟顺企业告诉您:初创企业法律风险之—公司注册时的风险

浏览数量: 4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0-12      来源: 竟顺企业

在万众创业的环境下,许多人加入到创业大军中,这对增加就业无疑是好事。作为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在不断积累壮大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与之相伴的法律风险,都要树立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在企业的初创期,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很弱,面临的风险众多。法律风险管控不力,企业夭折的可能性就会变大,因此企业及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具备更强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01.偏好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些老板在初次创业时,为了从更好的掌控公司方面考虑,经常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百分之百的控股。但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些老板在初次创业时,为了从更好的掌控公司方面考虑,经常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百分之百的控股。但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2.夫妻均注册为公司的股东

有些人在初次创业时,夫妻共同创业,往往将夫妻二人都注册为公司股东。现在大部分类型的公司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于出资期限放的比较宽松,但是出资期限较长不等于不出资,在公司现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而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务人有权要求股东加速履行出资义务,此时夫妻都面临着履行出资的义务,对此风险由于夫妻双方都是股东往往不能进行有效的隔离,对家庭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建议初创公司不要将夫妻双方都注册为公司股东,一方注册为公司股东即可,夫妻双方之间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约定股权份额协议。

03.认缴高额注册资本

现在大部分公司都是采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而非实缴制,但认缴注册资本不等于不缴,只是附期限的缴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诺缴纳的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属于公司资产,未实际缴纳的部分即为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该项债务只是暂时在约定的期限内存在。《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04.股权分配不合理

注册时没有合理的分配股权,很喜欢平均分配股权,比如两个人每个人占50%的股权,或者三个人每个人33%(或34%),四个人每个人25%的股权。这种分配方式并不合适,甚至可以说,平均分配股权基本上是最差的股权分配方案。

平均分配股权有三个可能的恶果:

1.公司没有明确的领导者

因为大家股权都是一样的,没有一个人能说了算,凡事都得商量着来。但如果公司没有一个明确的带头人,就没有一个人可以最终拍板决策,公司的运营效率就会很低,甚至会阻碍公司的快速发展。

2.公司可能难以长期存续

平均分配股权,很可能使得没有一个股东有强大的动力坚持下去,为公司最终的发展负责。在公司遇到困难时,其他人都可以退缩可以放弃,而持有股权最多的创始人一定不能退缩不能放弃。

3.可能会发生公司控制权纠纷

在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股权分配过于平均,可能导致股东之间争夺公司的控制权。会使两家对立,开始争夺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最终企业的发展也受到影响。

05.公司章程照搬照抄

公司章程如完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版本进行填写,完全脱离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可能会造成公司后期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无法正常依章处理,甚至导致公司陷入治理僵局阻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初创企业注册公司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公司注册面临法律风险一定要清楚,才能避免公司注册时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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